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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整理有哪些窍门

2023-10-27


  人事档案也需要整理,人事档案整理也是有步骤和要求的,那么人事档案该如何整理呢?人事档案整理有哪些窍门呢?

  第一步。分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主要有:1988年、1999年两版履历表,参加工作后填写,填写1999版可以填当前时间,填写要规范,前后一致,培训两个月以上的填写,需在四类中有材料。还要有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此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一些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第二类中新增加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具体有: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需归档,援青、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学校、党校学习纯属鉴定不带成绩的各类鉴定(带成绩的归在第4类中);调任时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备干部登记表。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过去学生登记表归第一类,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其中:1、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荐免试登记表,专家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归二级分类的1类中。2、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归二级分类2类中。3、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青海省存在此类情况的较少,主要是科研单位和院校,归二级分类3类中。4、培训材料:为其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表等材料(培训学习时间明确为两个月以上)归二级分类4类中。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注意,过去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是归在第一类的,此次调整到第五类。档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认定材料也归在第五类。这里重点讲一下关于确认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认。档案材料中出生日期更改的情况主要有:虚、实岁换算造成出生年份不一致;阴阳历换算误差造成出生月份或出生年份不一致;出生日期填写中的笔误;个人早期为满足入学、参军或参加工作所必须的年龄条件而有意将出生日期提前或拖后填写。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干部出生日期问题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现行的文件,即《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中组部2007年1月印发《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中干部档案相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7]4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一般为入团志愿书,或者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第二个文件是1990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在2006年10月以前,已经按照这个文件更改了出生日期的,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早期材料一般为: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以及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登记表证明等。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性文件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的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2]11号)、《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等等。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此次统一规定作为奖励材料,归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包括干部职务变化、工资待遇、出国(境)等材料,以及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注意,《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统一规定归在第九类。本条增加了对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归档要求,删除了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这里的工资、待遇类材料应有:93年10月执行的工改表;95年10月正常晋档工资审批表;97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97年10月工资正常晋档审批表;98年元月正常晋级审批表(五年年度考核称职);99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99年10月正常晋档审批表;2001年元月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审批表;2001年10月调标审批表和正常晋档审批表;2003年元月正常晋级工资审批表(五年年度考核称职);2003年7月调标审批表和正常晋档审批表;2004年10月学历浮动工资审批表;2005年10月正常晋档审批表;2006年7月工资改革审批表、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审批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审批表。2006年至今正常晋级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审批表。职务变动调整工资,要在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标表明工资文号,属于公务员的要有公务员定级表(97年或98年);退休的要有退休住房补贴表、高原补贴表这两张表。任免:要求有副科级以上任免表及形成的考察材料及现实表现;按规定逐项如实、准确填写。要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并加盖组织印章。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干部,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包括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省管干部档案报送单,干部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也归入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