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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的鉴定有哪些工作

2023-10-21


  干部档案的鉴定是指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一系列工作。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干部档案鉴定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材料的形成背景出发,鉴别材料的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应该归入干部档案。具体工作包括:

  ①判别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档案范围。若发现有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的或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按规定处理: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部门或转有关部门保存;对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却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就退还给本人;对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按照相关手续予以销毁。此外有些材料虽然属于干部档案,但是并不是本人的档案材料,而是同名异人、张冠李戴,也应该剔除并找当事人补充相应档案材料。

  ②加强对干部档案的鉴定工作,尤其是鉴定档案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归入干部、人事档案。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干部政历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档。鉴定时,发现材料不完整,要及时登记并收集补充。

  ③核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很多干部档案是成套的,有一系列材料组成,如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复查结论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归档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检查这些材料是否齐全和完整,凡内容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否则一律不能归档。另外,在时间上,干部档案应该是当事人个人历史和经历的连续记录和反映,不能中断或者空缺。

  ④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干部档案中的很多材料都需要盖章或签字才能生效,如有些证明需要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件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收集这些材料时必须检查其相关手续是否齐备,不符合要求的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