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2022-06-06
大家都知道档案信息的重要性,所以很多档案公司在保管档案时会万分小心,会对档案信息系统进行一个安全保护的等级的一个划分,这样能更好的保障档案信息不被泄露,或者保存完整。
一、受侵害客体
受侵害客体是指受法律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三方面。
确定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时,应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有三种:
1.造成一般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局部影响,业务能力有所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出现较轻的法律问题、较小的财产损失、有限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低损害。
2.造成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业务能力显著下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出现较严重的法律问题、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严重损害。
3.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丧失行使能力,业务能力严重下降且或功能无法执行,出现极其严重的法律问题、极大的财产损失、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非常严重损害。
三、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自主保护级、指导保护级、监督保护级、强制保护级、专控保护级五个安全等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